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张文婷)再有一个月,“以房养老”保险(也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四年试点就将到期。四年来,这个被称为是一种小众的补充养老方式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值得欣慰的是,尽管推广这一养老方式路漫漫,但随着政策支持路径的日益明晰以及人们对养老需求的不断增大,“以房养老”保险这一模式前景依然可期。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的保险版,是指将“住房抵押”和“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继续拥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
早在十余年前,这一创新补充养老方式在我国就受到了广泛关注,直至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以房养老”正式进入我国政策支持和引导范畴。
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从2014年7月1日起,选择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城市作为试点,拥有独立产权房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选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以房养老”方式。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提出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
推行路漫漫:三年承保130单
虽然政策上给予了“以房养老”保险一定的支持,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传统观念和一系列顾虑因素存在,这一养老模式仍处于探索期,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据了解,自“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试点资格,但开展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2015年3月该公司推出的“幸福房来宝”A款产品也是市面上唯一一款在售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为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8年4月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130单(93户)。由于家庭观念和房价的不同,在八个试点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总数的80%。
为何推行3年只承保了130单?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坦言这主要受传统养老观念、政策支持不足以及我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影响。加之,此类业务复杂,筹备时间长。特别是新试点城市,新启动时需要较长时间的沟通和协调。由于在反向抵押业务流程中,抵押和公证环节没有相关部委的文件支持,各省市的规定各不相同,企业沟通起来时间成本高,因此有些城市的效果并不太好。
据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孙博、张栋分析,“以房养老”保险进展缓慢,其问题主要在于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
首先是需求乏力。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房子不仅仅拥有居所的功能,更承载着家业的传承,其中包含的不只是经济价值,还蕴含着代际之间亲情的纽带。此外,我国的养老模式多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想法根深蒂固。这些传统的养老观念和遗产动机降低了“以房养老”接受度,也是承保保单少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供给不足。由于“以房养老”抵押的周期较长,在我国也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暂时还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仅仅由保险体系来提供以房养老产品是严重供给不足的。
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参与机构,这确实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承保的商业机构面对着房产泡沫风险、利率风险和长寿风险等。房产泡沫风险同未来经济发展和房地产走势紧密相关,带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宏观经济走势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下,随时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波动,而商业机构一旦签约“以房养老”业务,在较长时期内将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因此大部分商业机构仍然对“以房养老”持谨慎态度。
利率风险则主要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如果实际利率大大高于约定利率,贷款方则面临着贷款额和应计利息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风险;如果实际利率大大低于约定利率,借款人可能提前还款并终止合同。
长寿风险则是由于参保者寿命超过预期约定寿命,抵押房产不足以清偿资产本金和利息时,商业机构不能向融资人或继承人追索,而应由商业机构承担参保人的长寿风险。这一系列的风险都是需要商业机构通过科学、可靠的技术精算手段加以化解的,但由于房价的估算、老人预期寿命和利率变动都带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导致机构面临着很大的技术风险,导致商业机构参与“以房养老”的动力不足。